新华都商学院、各研究生:
根据《闽江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九章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过学院审查、研究生处审核、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对因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一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具体名单如下:
序 号
学 号
姓 名
1
2161701007
严晓阳
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研究生处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