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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信息来源: 研究生处 发布日期: 2021-05-11 点击数:292新华都商学院: 课程考试工作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全面检验教学效果,为教学改革收集教学信息的重要途径,也是评价师生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应在达到检验教学效果的前提下,结合疫情防控时期的特殊情况,积极探讨和尝试课程考核形式的改革。同时务必加强领导,规范管理。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在考前开展对学生的诚信应试教育,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加大对考风、考纪、诚信教育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光荣,作弊违纪可耻”的学习氛围,强化广大师生对严肃考风考纪重要性和考试作弊危害性的认识。考生务必遵守考试纪律,对于考试违纪、违规等严格按《闽江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规范考试管理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各教学单位应结合教学要求与学生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考试方案,对身在疫区或确因客观因素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应给予更多人文关怀,力求将考试方案细化到人,确保每位学生均能按时参加考核。 各开课单位可结合实际,根据课程特点及教学情况,合理选择安排课程考核形式与时间。采取线上平台组织考核的,选用平台应充分考虑课程教学实际情况,包括考核形式及考试规模等,同一门课程应采用同一考试平台。所选用的平台具备在线考核功能且满足线上考试需要的,任课教师可采用该平台组织考试,授课平台不具备或不满足线上考试需要的,任课教师可灵活结合其他平台组织考试,或采取其他考核形式作为线上考核的补充。 为确保线上考试顺利进行,学院应制定好线上考试相关计划安排及应急预案,并于6月15日前报研究生处备案,任课教师(含监考教师)需在考前组建相应的课程考试联络群,将本次考试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提前告知学生。任课教师完成命题并通过审核后应在考前3天进行至少一次模拟测试,如测试过程中存在技术方面的问题无法解决,应及时向所在学院反馈。 研究生因特殊原因(如硬件、网络等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应考,必须事先书面请假,经学院领导及任课教师同意并报研究生处批准后,方可缓考。擅自缺考者作旷考论,成绩按零分记录。 三、各单位应加强对教师命卷、监考要求及成绩提交等业务培训,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和熟悉《闽江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暂行)》、《闽江学院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管理办法(暂行)》、《闽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提醒监考教师要加强岗位责任意识,自觉严格执行和完成监考任务,遇到违规违纪情况不纵容、不包庇,公正严明,共同营造严肃端正的考风环境。 四、请各课程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将成绩录入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教学管理——成绩管理——成绩录入),研究生处将于2021年8月31日23:59:59后关闭成绩录入系统。教师在成绩录入后,必须核对无误后方可点击“提交”,成绩一旦提交均不得更改。教师在成绩录入过程有问题的,应及时向教学秘书咨询,各教学单位教务工作人员必须及时解答和处理成绩录入过程中问题,并督促教师及时提交成绩。 任课老师提交成绩后,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研究生课程成绩单》一式两份,同时逐页签字,并将《研究生课程成绩单》连同试卷交开课所在学院存档;跨学院选修课程的研究生成绩,由开课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转送研究生所在学院。各学院应按照规定做好试卷、成绩等教学材料的归档,并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任课老师签字的《研究生课程成绩单》一份经学院盖章后,交研究生处存档。 五、课程考试结束两周后,研究生应登陆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查阅自己所修课程的成绩,如有遗漏,须及时向学院教学秘书反映。 研究生处 2021年5月10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