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商学院、各研究生:
根据《闽江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闽院研〔2017〕12号),经过学院审查、研究生处审核、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对因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2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具体名单如下:
序 号
学 号
姓 名
1
2151701007
吉永兰
2
2151701015
黄华春
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研究生处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