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商学院、各研究生:
根据《闽江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十一条和第九章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过学院审查,研究生处审核,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刘荔等3名同学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予以退学处理。
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学院
专业
学号
姓名
1
新华都商学院
工商管理硕士
2131701025F
刘荔
2
2141701001
赵勇军
3
2141701006
赵为
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研究生处
2019年7月17日